机构职能 |
(一)起草全市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全市各类相关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批报工作。 (四)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直属单位、直属学校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高教自学等报名、考试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六)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 (七)负责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接受外国学生和外籍老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电化教育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直属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配备、管理直属学校领导班子。 (十二)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