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78085680/jyj/2024-0000032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22〕6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切实做好2023年临沂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单位 按国家规定,经省、市人民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批准举办的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专业设置情况,合理申报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县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复核,省教育厅或省人社厅备案后下达。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也可招收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四、招生专业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备案学校和专业情况,发布2023年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以及学籍注册的依据。 技工类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市人社局根据省级备案情况进行发布。 五、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可招收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被录取人员凭学历证书实行注册入学。 (二)招生批次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批次;第二阶段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批次。 城区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工作通过“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统一开展,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已被“职教高考班”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加其他批次的报名和录取。 各县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录取,实行“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和“线下”两种报名方式,学校应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工作。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 志愿填报要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有关学校要在志愿填报期间开放能够上网的机房,方便学生填报志愿。 1.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城区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14日(每天9:00-17:30),考生可自行登录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进行志愿填报,7月15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城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批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每天9:00-17:30),考生可登陆系统填报志愿,也可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进行考察后先行线下登记,登记后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统一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录取工作由各学校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结果由学校公布。 2.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和录取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8月30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统一上传至“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 六、学籍注册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后,统一实行秋季注册,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组织注册,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 凡未在省教育厅或省人社厅备案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切实落实招生监管责任,严格审核在本县区招生学校的资质和招生简章,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 (二)强化宣传引导,维护招生秩序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强化对职教高考、职业本科教育等政策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彰显优质办学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要确保不违背办学宗旨,不参加非官方举办或含商业行为的招生活动,不做虚假招生宣传,不以模糊宣传误导家长学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相互诋毁,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三)严格学籍注册,加强审核管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规范学籍注册程序和学籍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 (四)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 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及时修订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根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展教学,规范使用公共基础课教材,开足开齐课程,加强实习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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