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学习和贯彻《条例》,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9月4日下午,临沂市教育局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贯彻会,进一步明确了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例》对全体市民行为具有的法定约束力。会议由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史庆潮同志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