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将教育和教师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市教育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各县区教体局、校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委、市政府于1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我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改革,为打造我市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指明方向,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重要保障。
《实施意见》共5大部分,18条措施,主要包括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深化教师综合管理和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等。
1.在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水平。
一是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师党支部“评星定级”活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深入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二是设立10个省、市级教师实践教育基地,深入开展沂蒙精神教育,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
三是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建设10个省、市级师德涵养基地,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防止教师队伍中出现“微腐败”现象。
2.在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实施意见》在教师培养渠道、培养培训模式、名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是拓展教师培养渠道,逐步建立完善市、县区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制度,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
二是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建立以教学实绩和课时量约束为核心的推荐培养机制,培养名师队伍。实施沂蒙教师领航计划,以3年为一个周期,遴选培养沂蒙名师名校长100名、临沂市特级教师50名。建设10处市内、省内外优质教师培训基地和100个学科研究基地。
三是建设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每年选拔培养10名省级青年技能名师、50名市级青年技能名师,提高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能力。
3.在全面深化教师综合管理和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教师编制管理、师资配置、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在编制管理方面。一是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充分利用教师编制周转专户政策,完善并用好中小学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二是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三是推进职业院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自主招聘制度。
在优化师资配置方面。一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二是加大优质教师资源引进力度,鼓励引进“双一流”高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市外市级及以上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省优质课评选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省级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三是深化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校内、学区、县域三个层次开展竞聘,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落实学区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制定走教教师财政补助政策。
在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方面。一是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二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三是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教师完成课时量作为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评先树优的必要条件。加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4.在全面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不断提高地位待遇,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让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一是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仍由乡镇承担的,2019年上调到县级承担。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二是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三是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四是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关心关爱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
五是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六是加大教师表扬奖励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质量教学成果评定活动,重点表扬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中小学教师权利,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5.如何确保《实施意见》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是加大教育投入,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确保财政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并在此基础上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三是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