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山区探索推进集团化办学,先后成立了16个教育集团,辖88个校区,其中开设食堂的68个校区。该区瞄准集团化办学条件下的校区食堂财务管理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财务处理不规范、成本控制不严格、廉政隐患较大等问题,采取“五集中四监督”方法,有效填补了存在的漏洞,为全区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依法管理,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制定并下发《兰山区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兰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办法》等文件,做到了有制度可遵循。建立局聘特约审计员制度,聘请特约审计员12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财会人员38名充实到学校财务岗位,逐步壮大现有会计队伍。同时,以“走出去、请进来”、以干代训等方式加强培训学习。2021年以来,全区对会计人进行食堂财务管理办法、食堂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及食堂财务操作实务培训共计5次达1200人次。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好总校及分校两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和实际工作,明确总校和分校在食堂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总校成立食堂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库房管理员、主管会计、出纳员岗位,负责监督管理分校的食堂财务;分校设立库房管理员、食堂财务报账员对接总校报送有关财务资料,分校所有会计资料由法人或法人授权(需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签字。
三是突出重点,“五集中” 发挥总校监管职能。兰山区结合总校和分校工作业务和荣誉出现问题的环节,集中账户、审核、收支、记账和档案管理五项业务,抓住矛盾关节点,确保发挥好总校的监管职能。“五集中”,即账户的集中,总校食堂主管会计为分校食堂分别建立专用账套,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审核的集中,期末分校库房管理员整理好本校出入库资料,交由总校库房管理员集中审核,分校食堂报账员整理好本校的付款资料,交由总校主管会计统一审核;收支的集中,总校及分校收取的伙食费集中转到总校食堂账户“待清分账簿”,由总校食堂出纳清分到分校银行专用账户,食堂出纳员根据付款资料进入分校的银行专用账户,进行统一付款;记账的集中,总校食堂主管会计召集分校报账员,统一编制分校的食堂记账凭证;档案的集中管理,在总校及分校公示栏公示后,由总校食堂主管会计集中组织分校食堂报账员装订记账凭证。
四是过程控制,“四监督”织密学校食堂财务防护网。兰山区把食堂财务监管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全领域、全覆盖,采取内部、行政、社会、民主等“四监管”举措,发挥好食堂财务监管主体的积极性。即内部监督,各学校成立食堂财务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内部稽核小组,总校每月对各分校食堂财务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提出整改意见;行政监督,各学校定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职能科室的督导检查和区审计局的例行审计;社会监督,各学校对伙食费进行日清月结,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接受家长、膳食管理委员会及社会监督;民主监督,总校及分校分别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在“临沂市兰山区食安云服务平台”采购食材,定期评议供应商食材质量,各学校固定两名验收人员负责对集中采购大宗食品验收,另有一名流动党员负责监督。(刘洪国 王艾荣 周雨晴)